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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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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荣 律师

杜培荣 律师

【概要描述】

  • 分类:合伙人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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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荣 律师

 

职位: 合伙人

邮箱:dpr1224@126.com

地点:南宁 

电话:13977139117

教育背景:

大学本科 

工作经历:

1、1984年7月至1997年3月,在广西马山县粮食局、合群粮食管理所,担任合群粮食管理所主任。

2、1995年10月至1997年3月,在广西马山县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3、1997年4月至2002年10月,在南宁地区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4、2002年11月至2017年9月,在广西万合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合伙人。

5、2017年10月至今,在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党委副书记。

相关资质:

1995年10月13日获得律师资格;执业证号:14501199510363183

2002年12月获得三级律师职称。

专业领域:

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借贷、融资担保、公司治理、企事业单位改制、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业务及刑事辩护等 

社会职务:

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委员 

主要业绩:

执业25年,律师业务和专业知识扎实,执业经验丰富。执业至今,成功办理了多起金融借贷、融资担保、建设工程房地产、合同纠纷以及刑事等案件,担任多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解决棘手历史遗留问题。曾担任广西某信用担保公司法律顾问,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关规章制度,熟悉银行贷款业务和流程。办理过的重大案件有:诉讼业务方面,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诉广西区商务厅、广西区工业和息化委员会等单位,代理广西区工业和息化委员会胜诉。全国最大的312亿吴东、朱锦华等13人骗取贷款罪。2016年李某英、李某芊职务侵占罪经发回重审二审判决无罪并代理申请获得国家赔偿。曾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无罪并代理申请获得国家赔偿。周某宏、周某华、周某军骗取贷款罪做无罪辩护,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回起诉刑事裁定书。非诉讼业务方面,2013年7月14日金秀县天堂谷漂流事件谈判,代理漂流公司与金秀县人民政府、八名死者家属、十一名伤者谈判,最终获得八名死者家属的谅解和十一名伤者谅解、最终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免予起诉。办案之余,为区直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多所学校做过多场普法培训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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