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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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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概要描述】2018年5月18日,忻城县人民法院以(2018)桂1321破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城隆达公司”)破产重整,2018年7月19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13民他1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 分类:广合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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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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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忻城县人民法院以(2018)桂1321破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城隆达公司”)破产重整,2018年7月19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13民他1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目前,债务人破产重整各项工作正在依法有序推进。为筹集资金完成重整,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现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的监督。为方便重整投资人了解忻城隆达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2.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忻城隆达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系根据忻城隆达公司现有材料所做的综合性陈述,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代替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需自行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税务顾问等进行尽职调查。

4.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管理人的前期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321552259985K

登记注册时间:2010年03月17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旭光

地址: 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尾山水福城忻思公路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海产品、工矿企业、交通设施、公路、桥梁、旅游业、建筑业、酒店的投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商品货物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人于2014年11月25日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肆级,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5日)。

(二)资产及项目情况

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在建房地产项目“山水福城”,项目占地约126.515亩,根据《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面积84343.2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建筑密度≦42%,容积率≦3,绿化率≧30%。根据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忻住建地字第201119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项目建设规模296381.24平方米。2015年债务人向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新《山水福城总平面规划图》,该图记载计算容积率面积169428.35平方米,不计容架空建筑面积7994.98平方米。债务人已开发并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总面积为68865.49㎡。

债务人至今已开发商品房共有9栋,共计366户,忻城县房产所资料显示现已卖出366户,剩余0户,部分业主未付清按揭款;开发天地楼(富贵街)111栋,忻城县房产所资料显示现已卖出111栋,剩余0栋。其中48栋(面积为12458平方米)办至债务人名下并用于两次抵押;其中12栋被债务人办理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预告;4栋以买卖方式担保借款。

债务人未开发土地约71亩,其中,债务人在35亩土地上自行划出134块宅基地,已出售宅基地约90块,合计约11亩,已经建房15户,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先后以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发出9份《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及《责令停工决定书》。该部分已出售宅基地需要清理。

该项目相邻未出让规划用地两块(其中一块三面临山水福城),共33.485亩。

现该小区有富贵街2、3、5、6、7、8#山水福城5、6、7#楼通过竣工验收,其余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山水福城1、2、3、4、9#楼需续建,已有部分业主自行安装水电、装修入住。

(三)负债情况

截止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已申报债权205份(不含购房),申报债权总额444704315.1元。其中:

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法定特别优先受偿权的债权7份,申报金额为109274581元;购地债权81份,申报金额为17661600元;劳动债权32份,申报金额为1218320.85元;税款债权1份,申报金额为1374975.14元;已认定的普通债权25份,申报金额为127059194.9元;暂缓认定债权55份,申报金额为175136344.4元;不予认定债权4份,申报金额为12979298.81元。

申报购房债权430份(其中杂物房申报78份)。

上述债务的类别和数额为申报数,最终以法院裁定确定的为准。

(四)资产抵押情况

1.忻城隆达公司三块土地18154.49㎡、15732.76㎡、19498.72㎡已抵押登记到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下,担保借款本金2700万元;

2.富贵街1、2区房屋(天地楼48栋)6229.04㎡、6229.04㎡已抵押登记在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名下,担保借款本金2600元,二次抵押给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借款金额600万元;

3.天地楼12栋被债务人办理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预告,4栋以买卖方式担保借款。

关于债务人的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状况、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并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房地产行业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合理时间内支付忻城隆达公司重整所需的资金,并具备足够实力完成“山水福城”项目的后续建设。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于2018年12月20日17:00前,向忻城隆达公司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含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2.投资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人简介(含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房地产开发业绩、如有房地产行业破产重整经验的应予以简述)及相应证明材料。

4.投资人的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管理人将视本次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的公告报名,并且决定修改报名条件、报名材料等事项。

(二)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忻城隆达公司情况、对忻城隆达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管理人计划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忻城隆达公司开展审计、评估,报告出来后可提供给已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18年12月31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各类债权清偿方案(需含首期款金额及到位时间)、偿债资金来源、后续经营方案、未竣工房屋续建方案(含复工的时间安排、资金投入、资金保证等)、已出售宅基地处置赔偿方案、维稳方案(包括已售房屋交付或解除之维稳方案、已售未竣工房屋之续建之维稳方案)、已出售房屋方案、自有资金证明(如银行流水等)、备选方案(合作开发方案,也应包括以上内容)以及意向重整投资认为适合本项目的其他重整投资方案等。

(四)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在全部报名(包括此后可能存在的后续报名)结束且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方案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所有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有权决定是否参与该轮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的工作,但决定参与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缴纳投资保证金。

具体的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规则、文件由管理人另行制定。

(五)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前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尽调保证金为100万元。意向重整投资人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

账号: 13060000000091017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愿意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可继续按本招募公告的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未缴纳尽调保证金视为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对忻城隆达公司尽调并同意按忻城隆达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按期签订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不计息)。

2、投资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对忻城隆达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于2018年12月31日17:00前,应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作为按照规定时间签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的担保;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投资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

账号: 13060000000091017

(3)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书面投资协议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忻城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忻城隆达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忻城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4)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忻城隆达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忻城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5)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忻城隆达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忻城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忻城县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忻城隆达公司破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本公告关于忻城隆达公司概况的叙述,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飚律师13877161112,黄芳琳律师18174700693,廖海珊律师15677179881。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29层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热忱欢迎各单位、各界人士报名参与忻城隆达公司重整投资。

 

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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