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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担任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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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担任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

我所担任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

【概要描述】2018年7月19日,经邀请竞争遴选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管理人。

  • 分类:广合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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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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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经邀请竞争遴选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我所指派高级合伙人蔡小桂副主任作为工作组负责人、组长,梁小飚律师作为副组长,同时赵法杏、黄芳琳律师、廖海珊、李晟、林雨悦实习律师等数名律师和实习律师作为组员组成管理人团队,负责忻城县隆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

2018年7月23日,管理人团队第一时间赶赴忻城县项目现场,与忻城县人民法院、债务人、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座谈沟通案件情况、工作计划及管理人注意事项等,并快速地开展工作。

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

我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制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荣获一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在此之前,我所曾多次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形成专业、高效的管理人团队,具有丰富的破产企业管理工作经验。

我所将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以优质、专业、高效的服务,做好每一项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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