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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我所参加国家宪法日活动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我所参加国家宪法日活动
【概要描述】关于国家宪法日: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于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成功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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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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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宪法日: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于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成功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参加宣誓人员合照
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我所律师参加了由广西区律师协会组织的广西律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仪式。
黄志文主任率区直律师事务所800余名律师进行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图为宣誓仪式结束后,我所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
此次宪法日活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宣传《宪法》为核心,旨在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帮助弱势群体,教育和引导全区广大律师用实际行动宣誓忠于宪法、捍卫宪法、遵守宪法,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此次宪法日活动不仅极大的鼓励了全区律师积极发挥专业作用,传播法治精神,还为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实践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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