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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赔偿小百科——广合所蓝思云律师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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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赔偿小百科——广合所蓝思云律师告诉你

广西工伤赔偿小百科——广合所蓝思云律师告诉你

【概要描述】员工发生“工伤”后,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获得那些法定赔偿?用人单位又应当承担那些法定的赔偿责任呢?本文将为您奉上最全广西工伤赔偿明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

  • 分类:广合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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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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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后,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获得那些法定赔偿?用人单位又应当承担那些法定的赔偿责任呢?本文将为您奉上最全广西工伤赔偿明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2]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

⑵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二个前置程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至四十条

 

用人单位支付项目: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四)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赔偿种类: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因工致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月

二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5%/月

三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0%/月

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月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享受以下待遇:

五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0%/月

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月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广西标准如下:

五级伤残: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个月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广西标准如下:

七级伤残: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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