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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玲律师主讲——我眼中的物权法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玲律师主讲——我眼中的物权法
【概要描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商品房的备案登记是否属于预告登记?动产一物多卖情形下,哪一个受让方可最终取得物权?
- 分类:广合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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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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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商品房的备案登记是否属于预告登记?动产一物多卖情形下,哪一个受让方可最终取得物权?……
2016年8月26日下午,本期讲座主题是《我眼中的物权法》,由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玲律师主讲。
图为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玲律师讲课现场
物权是社会生活中最基础、最常见、最重要的财产权利,物权法对财产关系的规范也最为直接和深刻。执行好物权法,解决好物权疑难问题,是激发财富创造激情,维护人的尊严自由,促进社会有序协调最为重要的制度需求。
李玲律师从我们容易忽视的《物权法》的另一功能——鼓励物的流通、物权变动——登记生效、交付生效、一物多卖——无物也卖(兼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善意取得、非典型性的物权担保(所有权让与担保)的五个方面给到场的30多名律师讲解了《物权法》及司法解释、《合同法》、《公司法》、《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涉及到有关物权法律与实务相结合,李玲律师的讲座张弛有度,干货与趣味性并济,讲座持续了近3个小时,参加培训的律师意犹未尽,纷纷表示,期望李玲律师再次为大家举办讲座。
图为参与讲课培训现场的律师们
本期讲座的圆满成功也引发了广合律师对法律事务学习的热情,我们期待广合的律师们继续为大家带来法律事务精华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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