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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作交流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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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作交流的情况说明

关于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作交流的情况说明

【概要描述】本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曾进行多次座谈交流,自2014年开始本所与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正式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 分类:广合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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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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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曾进行多次座谈交流,自2014年开始本所与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正式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本所接受河池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原河池地区行署香港办事处在港房产(位于香港铜锣湾记利佐治街9号百德大厦15层D3号公寓)产权情况以及香港翠河有限公司相关信息进行法律调查并出具法律调查报告,涉案标的额约3000多万港币。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本所与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联手合作,圆满完成河池市政府的委托事项,此外,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还对涉案房产权属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文书。通过该案的合作,进一步加深了本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交流,让本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下一步本所合伙人将组团到香港与香港律师进行交流座谈,进行更密切的合作。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20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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