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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红卫律师 《劳动合同法》与投资环境
胡红卫律师 《劳动合同法》与投资环境
【概要描述】张五常 新劳动法不见得是好事 日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发表了题为《新劳动法的困扰》,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劳动法的经济效应,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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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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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
新劳动法不见得是好事
日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发表了题为《新劳动法的困扰》,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劳动法的经济效应,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
张五常认为无固定
期合同“结果是维护懒人”。张以自己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任教职的经历为例,认为美国大学的终身雇佣制导致了更多“短工”的出现,他说“因为上头‘满座’,原来的计划是终身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张五常更认为新劳动法可能“搞垮经济”,张提出中国90年代经济“虽然通缩严重。房地产之价下降了三分之二,但经济增长保持8%,失业率徘徊于4%左右”是得益于合约自由。张认为“硬性规定劳工合约是干预市场运作”,“如果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失业率逾8%恐怕是起码的了”,“这新法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
张五常认为真正从新劳动法中得益的是“某些有关系的或懂得看风使舵的人”,“真的需要帮助的就失却了自力更生的机会”。他指出政府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法律知识,而非硬性规定。
●人物档案
张五常,国际知名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现任香港大学教授、经济金融学院院长。曾当选美国西部经济学会会长,是第一位获此职位的美国本土之外的学者。1991年作为唯一一位未获诺贝尔奖的经济学者而被邀请参加了当年的诺贝尔奖颁奖典礼。
企业主
忧心成本加大宁愿结业
跟帖者有不少自称是中小企业主,他们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忧心和反对意见。
网友“azzex888”也称:“我本来和几个朋友一起搞了家小公司,新劳动法出台了,我和几个朋友算了一下,在现在IT行业微利的情况下,已经不能达到收支平衡了,所以我们决定在1月份结束公司,各自找份工作去。”
网友“之乎者也”对老板现状作了这样的描述:“有几个老板身体好,有几个老板不担心自己的业务骨干明天辞职,有几个老板能保证本企业的业务和利润能递增10%(新劳动合同法意味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力成本将增加10%以上),有几个老板不埋怨手下员工的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但苦于找不到人替换而装作对员工满意,有几个老板能承诺对手下不犯错误的平庸员工养一辈子。”
对于企业主的说法,网友“craneberry”认为企业出现懒人要从企业自身找原因,他说:“能在一个企业干够10年的,绝对不是懒汉子,他绝对是业务好手,是企业宝贵的财富,就是员工个人想走,企业也必然大力挽留。”
打工者
抱怨法规过严恐丢饭碗
在自称“打工者”的回帖中,不少人认同劳动法规定过严引发“避法潮”,没有起到真正保障劳方的作用。支持新劳动法的一方则认为,就中国目前的国情,劳动者更需要法律明文保护,而且永远“廉价劳动力”不利于经济发展。
网友“老孟”说“劳动合同法使我丢了饭碗。我已经40多岁了,今年老板说不能再签了。现在可以让我继续上班到2008年1月底,1月31日之前必须走人。以后他也只和工人签一次劳动合同,每年招一批新人,换一批人。老板还说,如果过了一段时间,不算连续工龄了,我还可以来打一次工。”
网友“136”也担心自己竞争不过“机器”了,他说“我们老板以前一直在考虑要不要买一台机器,少用四个工人,但是一次性投入比较大。现在新的劳动法要出台了,我们老板终于定下来买那台机器了!唉,我不知道会不会是那四个里面的一个!”
打工者中也有不少人想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故意找公司的漏洞,让公司赔钱。
搜狐网友“悲叹”则认为新劳动法出台后,更多企业愿意返聘退休工人,他说:“我们还会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退休者工作最好找,因为企业不用考虑他们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医保、社保等问题。企业会选谁?这到底是在鼓励年轻人就业还是设置就业障碍?”
网友“摇叶”则从更高的角度指出:“按照这种规定执行下去,大家兢兢业业的工作劲头也就持续一个10年而已,后面的日子多半是又回到了‘大锅饭’时代,国家没希望的。”
而支持新劳动法的网友则提出了“国情说”。网易网友“nirva- narock”说:“中国没有发达国家意义上的工会,所以在劳资双方市场化自由选择中地位不平等。在没有完善的监督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下,劳动者权利更需要法律明文保护。”
企业应对
“炒人”结业外各有各打算
除了结业关门和“炒人”外,企业面对新劳动法有什么应招呢?
南京网友“changfa”是人力资源高管,他具体介绍了他们公司的对策:“一是以人为本,要让员工体会到企业就是自己的家;二是员工与企业互利,确保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稳定性,保障基层管理和技术员工的稳定;三是尊重员工自由选择企业岗位应聘权利;四是对季节性临时工采取协商原则。”
重庆网友“味道”则托出了他的小算盘:“我是个小业主,下面只有5个人,我准备辞退4个人,留一个最管用的,然后给他0.05%的股份,那是不是就不用交强制三金,而且也不用赔偿离职损失,盼各位给点意见。”此话一出,立即有网友响应:“好老乡,我也是这样搞的,已经完成改制了。”
网友“910jy”已经有行动了:“我们一个星期内辞退了10个人,同时对公司规章进行了修改,因为条文里明确写着‘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就罗列了13种情况是属于严重的,至于什么是‘严重’就由企业说了算,合同法里没明确规定,这13种里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突发事件或没有上述罗列的,选出1/2代表,其中2/3通过就认为严重的’,其实这不是由老板说了算吗?”
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合同”限制“炒人”
《劳动合同法》中最引人注目的焦点在“无固定期合同”上。按照《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新合同法,有三种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符合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的”;二是“连续工作满十年”;三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至于网友热议的“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中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差别对待。不仅仅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单位需要“经济补偿”;对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是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愿续约,否则用人单位也同样需要“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也就是说,新劳动法实行后,用人单位如果像有些网友扬言的“每年招一批新人,换一批人”,就意味着每年都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这批人的经济补偿。 (来源:新快报)
《劳动合同法》与珠三角企业关闭
《中国青年报》报导
自去年10月以来,东莞制鞋、家具、五金等传统企业,出现了往年鲜见的大批量撤退。据亚洲鞋业协会统计,关闭的鞋企中,有约25%迁到越南、泰国、印度、印尼、马来西亚等地,有约50%迁到江西、湖南、广西等内地省区,另有约25%目前仍在观望中。
香港工业总会一份针对珠三角港商的调查同样显示,珠三角目前约8万家港企中,有37.3%正计划将全部或部分生产能力搬离珠三角,更有超过63%的企业计划迁出广东。
部分港台商将矛头直指新《劳动合同法》。他们大都表示,由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让他们的生产成本加大,使得生产举步维艰。在记者的采访中,综合各方的观点是,新《劳动合同法》虽然对企业的成本增加有一定影响,但不是罪魁祸首。
台商撤资新《劳动合同法》不是罪魁祸首
“前几年还可以勉强撑着,现在越来越难了。”一位台商表示,以前每个员工工资600~700元,现在已经涨到1000多元,“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估计还要升。”
“我们的管理制度、决策理念恐怕还没那么快就能适应,况且我们要为此付出额外的支出。”利民电器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经理田宏伟坦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工人的权益受保护了,但是企业的经营成本无形中增加了不少。
“他们搬到国内任何一个地方都是要履行新《劳动合同法》的。如果不执行,他们就是违法!你说,这跟广东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有关系吗?”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新闻发言人张祥对记者说,如果把部分台商往内陆省份迁移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是罪魁祸首,显然不符合逻辑。
据介绍,作为制鞋、家具等传统产业重镇的东莞厚街最近也出现港台商投资企业关门或外迁数量陡增的情况。
记者拨通了东莞市劳动局厚街镇分局一位姓赵的局长的电话,他表示,暂时未收到台商大批撤资的消息。
东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李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台商大批量撤资的情况,里面存在不属实、夸大的情况。”
李娜介绍说,去年6月,东莞凤岗镇一家全球鼠标键盘行业第二大制造商、名为晔盛的台资科技生产工厂倒闭,拖欠100多家供应商货款,估计达到四五个亿,台湾老板跑回台湾。
东莞市劳动局凤岗镇分局的刘达仪表示:“该公司去年大约三四月份的时候就已经出现即将倒闭的状态。从2005、2006年就听说他们公司财务出现问题,主要是因为扩充速度过快,但你说跟新《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关系,当时新的《劳动合同法》还没颁布,应该没什么关系。”
刘达仪表示,台商、港商的撤资现象已经“不足为奇”,且经常发生。虽然一些港台商投资的工厂倒闭,但也有一些仍在东莞地区开设新厂,“整个广东地区的港台商都可能有撤资的情况发生,但如果说是因为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发,我觉得应该不是。”
此前,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外商们对新《劳动合同法》感到担忧主要还是因为劳动者和企业主对新《劳动合同法》理解不足,没有真正领会到里面的内容。他同时表示,该市将通过组织学习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和协调新《劳动合同法》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台商撤资是产业转型的代价
对于港台商的撤资,如果不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结果,那原因到底出在哪?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副主任苏淑娴对记者表示:“我们对于部分媒体刊登有关东莞大批量台商撤资的情况表示质疑。目前,东莞的部分企业虽然存在关闭的现象,但仍然处在正常的范围之内,并没有大批量撤资的情况发生。而且也有一些新的企业陆续开业。”
对于企业关闭的原因,她认为主要是企业管理水平较差以及部分企业仍属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和“三来一补”的经济模式造成的。她同时透露,2月1日,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还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对此前媒体报道的台商大批量撤资现象进行调研,暂时未发现大批量撤资的情况。
“在产业转型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一些负面的影响,但这些并不是东莞特有的。这也是很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结果。”李娜把台商的撤资归因于东莞产业转型下,这些企业不适应造成的。
2006年年底,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提出东莞将进行“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总体方向,他表示,经济转型的总体方向,就是要从过去的资源主导型转向自主创新主导型,社会转型的总体方向,则要加快推进初级城市化社会向高级城市化转变。
东莞常务副市长冷晓明认为“东莞的自主创新水平需要加快提高”。他分析说,去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8.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专利申请量(1~11月统计)占全省申请量的14.5%,但发明专利申请量仅占全省申请量的3.34%。
他表示,“只有坚持升级转型关键在科技,科学发展关键在创新的方向要求,以科技创新支撑升级转型,从比较优势向创新优势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才能让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东莞市经贸局副局长罗斌认为,目前外迁企业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产业布局发展需要,通过增加投资项目实现上下游产业就近配套;二是一些低附加值、低利润、低技术含量的企业或生产环节通过转移投资维持发展;三是随着东莞产业升级的推进,一部分污染型、小规模行业进行梯度转移。
据罗斌介绍,根据经贸局向有关镇街、行业协会和企业了解到的情况,以及综合分析近期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表明,目前东莞市并未出现大规模和行业性的产业转移现象,少数企业转移主要出现在部分特定的行业(如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部分用地紧张的区域,亦有一些企业出于开拓国内市场战略布局而将增资扩产部分或新项目安排在外地,因此,一部分企业外迁是在市场规律作用下正常的梯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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