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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华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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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华国 律师

韦华国 律师

【概要描述】

  • 分类: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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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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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华国  律师

职位: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邮箱:weihuaguo_1awyer@163.com

地点:广西南宁市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29楼

电话:15977719192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本科

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生

工作经历:

2005年-2018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环境资源庭审判员、员额法官

2018年11月至今在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相关资质:

2005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2009年获得法官资格

2015年获得一级法官资格

2017年广西法院系统首批员额法官(享受副处级待遇)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综合、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房地产 

社会职务:

广西外国语大学东盟法商学院兼职教授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专家库专家

主要业绩:

诉讼仲裁案件

某国内大型房企与广西某公司涉及标的8000万的土地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某南宁市国企与上海某商贸公司标的为2000万的贸易合同纠纷案;

原某市公安局某支队长、某县公安局长陈某(正处级)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某市公安系统涉黑保护伞第一案,社会关注度极大)

某市唐某某案值6.6亿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海关总署、自治区政法委挂牌督办案件)

李某某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不予逮捕)

凌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不予逮捕)

林某某敲诈勒索案(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不予起诉)

陆某非法经营罪案(检察机关指控非法经营数额近百万,经有效辩护,法院最终判处缓刑)

刘某某盗窃罪案(公安机关侦查指控盗窃财物数万元,法定刑二到三年,经有效辩护量刑大幅度下降,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开庭后羁押时间届满释放)

萧某某诈骗罪案(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四年半,经有效辩护,共同犯罪地位降为最后一位, 最终判处有期刑期三年为整个团伙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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