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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广西广合律师 2020-09-24
2019年12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黎洪、吴理扬、陈美对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决定指定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0年11月6日前(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止),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债权申报地点(现场及邮寄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大厦2号楼29层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收),联系人:戢律师(18977099836),何律师(18978917859),(0771)5523136。
三、申报材料:
(一)制作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填写《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公章;
(四)自然人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五)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债权时,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word版),涉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债权证明文件的,需要携原件核对。
五、特别提示:
(一)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重复申报,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2月1日在 横县人民法院(横县长安大道187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携原件备查并提交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七、未尽事宜,请与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戢律师:18977099836,何律师:18978917859,(0771)5523136,237555321@qq.com
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9月20日
附件:债权申报材料(识别二维码即可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表
附件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5: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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