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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大数据报告(2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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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大数据报告(2017-2020)

广西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大数据报告(2017-2020)

【概要描述】

  • 分类:广合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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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许陆妹 广西广合律师 3月4日

前   言

202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五周年,作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接待了大量被实施家庭暴力的来访者,多数来访者表示被实施家庭暴力后选择了隐忍,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法院对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查裁定情况,以期为来访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特开展本次大数据研究,撰写本报告。本次研究选择的区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时间从2017年1月1日 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裁判文书来源alpha系统。

一、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检索,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受理审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案件共计81件,具体为:2017年6件,2018年13件,2019件30件,2020年32件,呈逐年递增状态,剔除1件重复案件和6件不显示主文案件,参与本次数据分析的案件为74件。

2017-2020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数表

(一)申请人的身份情况统计

74件案中,女方单独作为为申请人的案件有68件,男方作为申请人的案件1件,孩子与女方共同作为申请人的案件有3件,孩子单独作为申请人的案件有1件,女方与亲属共同作为申请人的案件1件。个别案件虽未将孩子和亲属列为申请人,但在申请事项中也将亲属或孩子列为了保护对象。可见,遭受家庭暴力危害的受害者多为女性,其次是孩子。

申请人身份情况图表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原因分析

(1)申请人或其亲属、孩子被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

(2)申请人或其亲属、孩子被实施骚扰、跟踪、不正常接触; 

(3)申请人仍与被申请人共处一室,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4)被申请人强行进入申请人或其亲属居住场所、在申请人或其亲属居住场所附近徘徊等。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类型

(1)报警记录;

(2)医院病历、疾病证明书、伤情报告;

(3)受伤照片;

(4)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记录、录音等;

(5)反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6)司法所调解笔录、妇联的来访登记记录等。

(四)法院的审查裁定情况

1、审查裁定情况统计:

74件案中,法院审查后裁定全部支持申请人请求的有53件,占比71.6%;部分支持申请人请求的有8件,占比10.8%;驳回申请人全部请求的有10件,占比13.5%;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有1件,占比1.4%;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有2件,占比2.7%。

法院审查裁定统计表

2、驳回申请的原因分析:

无证据证明自身或亲属、孩子被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等情形或现实危险。

3、裁定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严禁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及其亲属住宅、严禁被申请人靠近申请人及其亲属住宅或工作场所200-300米。

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74件案中,法院审查后裁定全部支持申请人请求和部分支持申请人请求的共计61件,除2件有效期为3个月外,其余59件有效期均为6个月,有1件为申请延长有效期得到法院支持。

二、法院的审查观点

(一)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二)双方因家庭琐事引发争持过程中,被申请人不能正确、理智处理纠纷,致使申请人造成受伤后果,申请人确实有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现实危险,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符合法律规定;

(三)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在双方矛盾较大的情况下,被申请人迁出共同的住所有利于减少冲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被申请人迁出共同的住所符合法律规定;

(四)作为与被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家人,也面临被申请人实施过激行为甚至暴力行为的危险,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威胁、恐吓、跟踪申请人的家属符合法律规定;

三、对当事人的法律意见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绝大多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受到了不同程序的家庭暴力以及威胁、骚扰、跟踪等,致使申请人及亲属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发生家庭暴力后,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身、孩子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时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需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3、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必要时让家庭暴力受害人接受专业的心理辅导,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5、加强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受伤害的照片、救治病历、伤情报告、报警回执、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调解笔录、保证书等材料。

结   语

在研究案例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人世百态,有些当事人为了生活琐事动手实施家庭暴力,而有些当事人为了亲情最终选择握手言和,撤回申请。通过研究案例、统计数据、撰写报告,我们能更清晰地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程序和证据要求,从而提出如上法律意见,以期待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家庭暴力的化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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