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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普法】包含地名等专有名词的商标,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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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普法】包含地名等专有名词的商标,应如何维权

【广合普法】包含地名等专有名词的商标,应如何维权

【概要描述】

  • 分类:广合动态
  • 作者:李成渝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1-13
  •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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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阵子闹上 热搜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青花椒商标维权事件,让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又有了新的认识。众所周知,在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10月,国务院又颁布《“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有一系列的部署商标维权自然是权利人关注的重点,也是社会公众、普通消费者关心的话题。 

    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它的维权与传统物权不同,是与确定权利密切相关的,就是说,维权之前先确权,首先要明确取得商标的方式和时间、所取得商标的核定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范围,将自身拥有的商标权利边界弄清楚了,才能考虑如何维权(因为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情况繁复,以下的解释有交叉重叠)。

从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方式来说,分成三种,分别是普通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普通商标是,没有与他人的在先权利有冲突的时候,普通人或者企业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并经核准后获得的注册商标,就可以依法使用,使用的原则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未注册商标,暂不讨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信息,截止2021年6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为3354.8万件,所以现在要注册一个易写易记的商标,非常困难。集体商标是指团体协会或组织的名义来注册,供这个组织成员使用,是一种表明成员资格的标志,加入该组织的所有成员,都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来控制,用来证明这一种商品的原产地、原料、制作方法,质量等等,通常提到的地理标志就属于这一类商标;与集体商标不同,控制商标的组织是不能使用这个商标的。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的数据显示,逍遥镇胡辣汤中的“逍遥镇”文字商标是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于2003年申请的,是已经获得注册的一般商标。用一个一般商标,要求外省的众多使用者缴纳会费,否则需要几万元的赔偿,从商标拥有者的角度来看,这是把一般商标误当作有证明相关资格的集体商标来使用了,是欠缺权利基础的维权。根据官网的显示,老潼关小吃协会的“潼关肉夹馍”文字及图是集体商标,最早是2012年申请的,实际上,当时小吃协会取得的商标是“祥云+阁楼(图形)+潼关肉夹馍(文字)”,那么,小吃协会在主张外省商家缴纳使用费或要求赔偿时,必须证明这些商家用的是“祥云+阁楼(图形)+潼关肉夹馍(文字)”商标,而不是仅仅用了“潼关肉夹馍”几个汉字;这样的维权,是缺乏侵权证据的维权。目前,官网显示,所有“潼关肉夹馍”文字及图形都处于无效或等待审查的状态。

 

图为逍遥镇胡辣汤的“逍遥镇商标”与老潼关小吃协会的“潼关肉夹馍”商标

 

    那么,库尔勒香梨协会为什么会发声明说“我们是正常维权”。“库尔勒香梨”是一个证明商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在1995年就申请了这个商标,经过登记续展,这个商标还在有效期内(商标每10年登记续展一次,可以无限有效),它是证明商标,也是地理标志,顾名思义,指的是来源某个特定的地区,产品的质量、特征等,都是由当地的地理因素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按照该香梨协会的声明,它还是中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它代表的商品是,产自孔雀河流域和塔里木河流域的香梨,才能叫库尔勒香梨。库尔勒香梨协会是在明确自己商标包含权利内容的前提下,所以可以理直气壮地表明维权态度。阳澄湖大闸蟹、广西的百色芒果、融安金桔、巴马香猪、合浦南珠等,都是这样注册为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产品。

 

图为库尔勒香梨商标图片

 

 

   “青花椒”商标事件的情况有一点复杂,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申请的商标里,目前包含“青花椒”字样的有效注册商标6个。权利人在餐饮服务上注册“青花椒”文字商标,就认为他人不能使用,大概是有两个误区,一是权利人对于普通商标的使用,不能损害在先权利,本来青花椒就是一种菜品原材料的名称,饭店餐馆在门头招贴使用青花椒字样,是告诉消费者此处有这样的调料、或者用这种调料做的菜品,二是这个商标有其他含义,别人的使用,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就是说,因为商标的其他含义,在相关领域内不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比方说,某人申请了一个“黑椒”的品牌,是可以用在汽车、化妆品上,作为区别其他同类商品的标识,但不能禁止他人在店面上写黑椒牛排或者黑椒菜。

    像桂林米粉、北京烤鸭、扬州炒饭、青岛啤酒、新疆大盘鸡、柳州螺蛳粉、杭州小笼包这样含有地名、有历史形成原因的标识,情况就更复杂一些。中国大陆地区在1982年制定了第一部商标法,当时是鼓励商家注册商标,以便社会生产、销售可以有序管理。这一部商标法中,不得注册为商标名称的,大致是与国家有关的、通用名称、带歧视性欺骗性的;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才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原来还有天津企业拥有“北京电视”商标、个人拥有“玉林牛巴”商标的情况。青岛啤酒、哈尔滨啤酒就是企业取得地名为城市的商标,至今有效的情形;柳州螺蛳粉是包含城市地名的证明商标,这个商标所代表的商品,在政府推动下,天时地利人和,成为产值超过百亿的爆款。这样的有效商标,是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即为侵权的品牌标识。因为历史的沿革流传,甚至是以讹传讹而出现的地名+(做法+)食物的名称,大概就不能主张专有权利了。用果木烤出来的烤鸭,叫北京烤鸭;用火腿鸡蛋虾仁炒出的米饭,叫扬州炒饭;用早籼米卤水猪肉片花生做的米粉,叫桂林米粉;鸡块土豆皮牙子(洋葱)炒炖而成,与皮带面搭配食用的,叫新疆大盘鸡;以蒸笼蒸出,肉馅带汁的小包子,叫杭州小笼包;如果其中少了一些元素或者多了一些元素,还能叫这个名字吗?或者说,当地的小吃协会,美食联盟等组织把它注册成商标以后,是不是可以禁止他人使用这些名称呢?应该说,这是民间多年制作、流传、加工某种产品的方法,在广为传播以后,已经进入公有领域,成为通用名称,只是表示某一种做法、或者某一种风味的食物,即使某个具体的人或者是组织能够取得相关商标,也会因为商标授权之前已经广泛使用,很难为其所垄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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