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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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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概要描述】

  • 分类: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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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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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西业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执行转破产重整申请,于同年10月29日裁定该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西业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的申请,于2021年9月24日指定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有关规定,结合债务人目前的实际状况,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信用信息

 企业名称: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007630865003

 登记机关: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注册时间:2004年7月12日

 注册资本:6783万元

 法定代表人:雷运庆

 地址:来宾市来华商贸城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膏矿、锰矿、铁矿、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债务人现有1名法人股东,股东广西丰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债务人100%的股权。

(二)资产及负债情况

 债务人名下开发建设有瀚林银座、四季康城两个项目。瀚林银座项目原项目名称为“来宾市财富时代广场”,原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2万平方米,由14栋25-30层高层住宅、公寓楼及部分商业组成,目前已建有5幢住宅楼及地下室、1幢商业体及地下室,其中5幢住宅楼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可预售面积62569.49平方米,套数为564套,目前已备案商品房9套,未网签未备案商品房555套。四季康城项目可预售商品房套数为454套,目前已备案商品房449套,未网签未备案商品房5套。

 广西桂科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管理人目前接管的债务人财产进行了专项评估,评估结论为:经评估,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11日的清算价值为32,918.6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玖佰壹拾捌万陆仟元整),市场价值为40,241.54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贰佰肆拾壹万伍仟肆佰元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对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1月11日止的债务人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意见为: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截止至2021年11月1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95,122,283.4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06,126,263.24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711,003,979.84元。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审核认为债权成立的债权有16笔,债权总额为943,794,408.49元(以上债权总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三)项目周边环境

 瀚林银座项目位于来宾市桂中大道旁,距离来宾市政府3.5公里;距离来宾北站6.4公里,车程15分钟。项目附近有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防控中心等医疗机构;有来宾高级中学、来宾六中、祥和小学、滨江小学等优质教育资源;有市人社局、规划局、市科技馆、教体局、华侨派出所等政府机构;有人才市场、农贸市场、农业产业园、家居市场等;还有滨江公园、桂中水系景观公园等,来宾客运中心也在附近。周边配套成熟,交通便利,项目开发前景良好。

二、重整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

(一)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为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意向投资人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够承担破产重整及后续经营的各项支出。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其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则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四)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报名。

三、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程序

 管理人以公告形式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有意向参与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7日1700止为报名时间。

(二)报名文件提交阶段

 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进行报名:

 1.投资报名书(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投资意向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注册资本证明、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有);

 3.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证明、评级报告);

 4.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无法自行参加重整投资人报名的情形);

 (5)同意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及投资债务人的内部决议复印件;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5.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向管理人提交的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8月7日17:00前,直接递交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29层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万星宇   15878773469

         陆  辉   15177198585

(三)报名保证金缴纳阶段

 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300万元,报名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2166120101143735592 

四、重整意向投资人尽调阶段

 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债务人情况,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包括审阅债务人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重整投资所需材料,并自行判断尽调结果。

(一)尽调时间

截至2022年 817日1700

(二)《重整投资(续建)方案》的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817日1700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续建)方案》: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投资金额上限、支付方式、支付期限、项目建设时间,以及履约保证措施;如为续建重整,还需提供续建方案(包括针对已建工程的建设方案如:建筑材料类型及规格、成本预算及取值依据、成本浮动范围等;针对未建部分的建设方案,如:小区类型及价格定位、关于户型、面积、容积率等初步规划、成本预算及控制方案等),以及经营销售方案(包括:销售定价方式和收益分配方案等)。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一)如截至2022年817日1700,有且仅有一位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续建)方案》的,视为当然重整投资人;如有二位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续建)方案》的,管理人将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三位或者三位以上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续建)方案》的,管理人将组织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以重整意向投资人拟清偿债权总额、清偿债务方式、清偿债务时间、续建方案和经营销售方案的优劣等内容作为主要评判标准以确定二位候选重整投资人,之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

(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1.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发出通知,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先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同时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1700万元,之前已缴的报名保证金30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共计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名: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号:2166120101143735592

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履约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到账的责任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重整投资人应按照上述规定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该重整投资人的资格,该重整投资人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将备选重整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者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退还

(一)报名保证金

1.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重整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2.尽调期满后,意向投资人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自收到意向投资人的书面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二)履约保证金

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二)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重整投资人对债务人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债务人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及瑕疵风险自行承担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三)本公告所列明的审计评估结论为中介机构根据债务人目前移交的财务资料、文件、证件等材料所作出的结论,并非最终结论,存在后续修正的可能,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之用。

(四)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续建)方案》后续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是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依据之一部分,项目投资续建应严格按照重整计划或者不低于重整计划的标准执行。

 热忱欢迎各单位报名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

 

 

 

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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