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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动态】我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杨丽儒主讲 《父亲的悲剧》在《法律讲堂》栏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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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动态】我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杨丽儒主讲 《父亲的悲剧》在《法律讲堂》栏目播出

【广合动态】我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杨丽儒主讲 《父亲的悲剧》在《法律讲堂》栏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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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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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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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故事结合法律知识点的形式进行普法。2023418日,由我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杨丽儒律师主讲的《父亲的悲剧》在中央电视台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播出。

 

节目导读:一位老人突然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将儿子打死,怀有身孕的儿媳不但不为丈夫伤心反而替公公求情。究竟什么矛盾使得儿子持刀指向家人?最终又因何命丧父亲的棍棒之下?

 

 

一位名叫何大北的老人突然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将儿子何鹏打死了。怀有身孕的儿媳不但不为丈夫伤心,反而替公公何大北求情,说都是丈夫何鹏的错。经过警察的讯问与调查,事情的真相才逐渐被揭开,原来问题并不是出在父亲何大北的身上,而是出在了儿子何鹏的身上。(视频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法律点: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我国《刑法》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总结: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伤害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过失致人死亡,主观上是过失、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属于过失犯罪;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观上是故意、明知、积极追求危险后果的发生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进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属于故意犯罪。故意犯罪主观恶性更大,因此二者量刑也相差巨大。作为一个成年人,一定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以暴力或欺骗的方式去怨恨、伤害家人,不要让自己成为情绪的奴隶。以冲动的暴力方式解决问题,结果带来的将是无穷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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