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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探讨】企业合规节税策略分享
企业想要节税,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规。有相当一部分的民营企业为了少交税或不交税而采用购买虚开发票的方式进行避税,这明显是不合法的。作为一名律师,我想提醒民营企业家们,我们要树立正确的节税意识和观念,节税不是偷税漏税,企业可以尽可能地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节税。接下来,我结合工作经验和大家分享几个实用的节税策略。
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节税
这是一个绝大多数企业都可以使用但又常常被忽视的政策。主要原因是大多数的企业管理者们并不熟悉这个政策。根据财政部及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本年度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而根据最新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举个例子,如果A公司2023年计划研发一项专利技术,支出费用为100万,如果费用发生后,最终未能成功研发出相关专利,则公司可以按照200万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这样一算,公司本年度可以少交25万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专利技术研发成功的话,可以按照200万成本进行税前摊销,节税的效果也非常明显。
还想告诉大家的是,企业利用这个政策进行节税的操作方式非常简单,企业只需要提前做好内部立项,在立项后将相关费用归集到研发支出中,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财务人员在税务系统上自行点击加计扣除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该留存相关的文件和凭证以备税务部门检查。
利用技术合同免税政策节税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这同样是一个容易被很多老板都忽视的政策。根据该规定,企业如果发生技术服务业务时,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可不要小看这个政策,其实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技术服务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几乎所有的技术合同都可以利用这个政策进行节税。比如A公司安排一技术员到B公司提供一项技术咨询服务,即可申请免税。而且这个政策的使用也非常方便,当公司签订技术合同后,就可以到当地科技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后向所属税局申请免税即可。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技术服务的采购方要求服务提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时,该合同将不能再享受该免税政策。
服务性企业利用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节税
服务性企业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是最大的,但服务性一般纳税人企业由于自身业务的特点往往很难获得进项发票用于抵扣,导致企业增值税税负较高,也容易滋生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其实从2019年开始,国家就出台了服务性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这是一项普惠性政策。2023年该政策得以持续,具体规定是,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服务性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老板,可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尽可能多收集用于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利用加计抵减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税负。
其实我国出台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些是普遍性的优惠政策,有一些是针对专门行业和业务而制定的特殊优惠政策,这需要我们的民营企业家们根据自己的企业特点多了解和学习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节税方案,必要时可以请专业人员提供帮助,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相关政策指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 年第 6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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