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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广西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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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广西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通知】广西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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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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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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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21年6月2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桂01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旺宏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6月26日指定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为广西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申报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申报,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29层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叶律师(18277128822),万律师(15878773469)。

三、申报材料:

(一)制作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填写《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公章;

(四)自然人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五)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债权时,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涉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债权证明文件的,需要携原件核对。

五、特别提示:

(一)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恶意重复申报,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债权申报人一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即视为接受该约束。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广西旺宏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广西旺宏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决策机构或执行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定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开展破产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09:30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七、未尽事宜,请与广西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

附件:债权申报材料(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填写)

 

 

广西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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