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红卫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咨询电话: 13807879085
联系邮箱: 493245597@qq.com
执业证号:
个人介绍
教育背景: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1986年9月至1988年6月在广西师范学院(现南宁师范大学)任教。
1991年3月至2004年4月在在广西师范学院(现南宁师范大学)任教。
相关资质:
高级律师,同时拥有高校教师资格和讲师职称。
专业领域:
1、公司收购、兼并、重组等公司法律事务。
2、矿业林业和旅游业等政府法律事务。
社会职务:
现任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西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曾任广西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南宁市政府立法咨询员会委员,玉林市政府法律顾问
业绩案例
企业法律顾问:中信集团下属中信大锰法律顾问,中建材集团下属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华润集团下属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政府法律顾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玉林市政府法律顾问,广西林业厅法律顾问,广西糖业办公室法律顾问,南宁市旅法委法律顾问;
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公司五洲交通国有股权划转,中国铝业华锡集团国有股权转让,广西大锰重组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大锰重组钦州桂鑫冶金公司,中信大锰重组兴安火电厂,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重组大西南锰业有限公司,广西化工研究院改制,广西红水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
重大投资项目:
马来西亚诚兴农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东盟开发区农业投资项目,中信大锰加蓬锰矿、印尼锰矿投资项目,广西大锰南非锰矿投资项目
立法项目:
为《广西糖业发展条例》立法提供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参加《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南宁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应急联动管理办法》、《南宁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南宁市河道采沙管理办法》、《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等多部规章的专家论证。受自治区工商局邀请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论证。受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参加《五象岭保护条例》的立法论证。应中国民主同盟广西委员会的邀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管区发展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提供过审查和修改意见。
作为广西国资委特聘专家为广西大中型国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作过专题培训。作为广西律师协会资深律师为全区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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