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探讨】AI产业集成时代,广西科创企业更应关注商标保护


探讨人:李成渝

2025年7月17日,《广西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白皮书(2025年)》正式发布,提出下一步优化发展具体建议,要求准确把握“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发展路径中的“广西集成”关键问题。目前,在桂的科创企业界朋友们开始讨论抢抓国家实施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等重大机遇。科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当然是研发能力和技术转化效率,如:同等算力、同等数据信息中,不断发现最优算法;开发通用中台,为千行百业搭建各种应用场景等。而应用型用户,即相关消费者,对人工智能的感知,除了到各种应用app上去提问题,还会期待家庭服务机器人、购买安全的智驾车辆、接收无人机快速到达的包裹,对东盟投资和贸易中的即时翻译等等,对于商品和服务背后的技术,其实不了解。科创企业界的领导者们应该知道,市场上卖得最好的产品,通常并不是技术最好、最先进的产品,背后的原因很复杂,归结起来,这是商誉的问题,即商标作用于整个企业的社会形象,以及塑造公众认知的问题。

科创企业经营活动中,商标不被重视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某上市软件公司,斥巨资打造了一款新的平台产品,可为多种行业提供文案编写和图像理解,已经对外宣发了两年多,经提醒才发现自己这个产品名称还没有注册,如果期间被人抢注,虽可挽回,浪费时间费用可想而知;有的集成服务商,已经在当地、或者相关的教育、文旅、医药行业深耕多年,但没有根据各个板块的需求,确定服务商标,颇有些衣锦夜行的况味,每每要发展新的客户,还需点滴展示,若早早确定了商标,串珠成链,发展新客户时,可以事半功倍;而具备申请条件时,又可能遇到限制,有的企业已经开始使用了一个非常好的商标,但因需要向上级机构层层审批,此时有潜在的、或已经可见的对手,按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给予在先申请人的原则,怎么能更快地将商标注册下来呢?

 

商标的选定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一章的第一到第十六条(除第十三、十四条)规定了不能和应当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情形,一般建议选用臆造词,在世界上的主要语言中,文字、含义、读音等没有贬义或不良的含义。比如:“华为”据说是任正非看到“心系中华,有所作为”所得灵感,也有一说是模仿早两年成立的“中兴”。但不管从何而出,之后其旗下的芯片、系统等商标均遵循此理念生发,将《山海经》中祥瑞神兽的名字几乎一网打尽:朱雀、玄武、青鸟、紫龙、腾蛇等。再比如Deep Seek,有人提出“为什么不直接用中文‘深度搜索’,意思是同样的”。笔者拆解一下,这是两个较为普通的中文词汇,只表示了工作原理和结果,在字形、意义、读音上没有记忆点;而选择英文这两个单词,字形组合类似,文意包含工作原理和结果,读音押头韵,连续的单音节以轻辅音结尾,读之有节奏感。

其次,选定的图形、拼音、字母、汉字等,建议最好分开注册,这样注册完成进行使用时,在自有、或授权产品上可以以各种组合出现,最大限度发挥标识作用;如果以组合的形式一并注册,之后使用就应依法将整个组合一并使用,反之,如果被侵权时,要向法院证明单独一部分也属于自己的权益,相当困难。

需要指出,面对其他已经有知名度的商标,经营者不要(稍微修改)再选为自己的商标,如“美多味”、“九粮春”都是侵权商标(分别对应“味多美”、“五粮春”),已经被判决赔偿;2025年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报称,个别企业和自然人以“DeepSeek”或其Logo图形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个别代理机构涉嫌提供不法服务,具有明显“蹭热点”、牟取不当利益的意图,已依法对63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还将六家申请公司和四家代理机构名称公示。

 

确定以谁的名义注册

以公司的名义注册,那就是公司的资产;以股东的名义注册,经过评估,可以作为出资进入公司,或者,以个人名义授权给公司/他人使用。

两个以上主体同时拥有一个注册商标的情况,要事先约定如何使用,如何负担风险、分配利益,未分清楚责权利,不但财务报表难做,也不利于商标使用和管理。如果只是登记在一家公司名下,但不同公司混用同一商标,不仅内部容易出现财务纠纷;在外部发生争议时,如该商标被侵权、被诉侵权,到法院起诉/应诉时,可能较难证明谁是真正的主体,增加自身的举证难度。

之前提到的国企如何在审批之前,尽快注册商标,建议可以由合作伙伴以其名义先申请下来,同时谨记,双方用合同明确各自实际上的权利义务。

 

商标的使用

按中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应在核定使用范围、注册的标志来使用,超出范围、改变标志使用的,要另行提出申请。

关于商标淡化的问题,业内最著名的莫过于优盘案。1999年,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第9类计算机存储器等商品上,申请了“优盘”商标注册,2001年1月核准注册,2002年10月就被其他公司针对“优盘”商标,提出撤销申请。2004年国家商评委认为“优盘”商标应予撤销,理由是:朗科自身一直将“优盘”作为商品名称加以使用,并没有创造一个通用名称来代指这种便携式USB移动存储盘;众多同行业经营者以及相关消费者已经比较普遍地,将“优盘”一词,作为一种新型计算机移动存储器的商品通用名称加以使用。所以,企业需要正确恰当地设计选择商标,还要在后续的宣传使用过程中保持警惕,增强商标通用化的风险防范意识。

关于防御商标是否必要的问题,头部的科创企业对商标的重视尤为突出,因为各种统计口径的不同,未查到权威的具体统计数字,腾讯公司的有效商标已经超过2万件,阿里巴巴集团也超过了1万件。腾讯公司除了与“腾讯”、“微信”相关的各种商标“腾讯元宝”、“微信乐迷圈”等,海量的与其游戏相关的商标,还有“打工鹅”、“拼拼鹅”这样的防御商标。

按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不是恶意注册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即防御商标,是可以注册的;从各地法院的判决来看,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海底捞”商标,起诉“海底捞珍”、“海里捞”、“海底豆捞”是获得法院支持的,而起诉“河底捞”时,一审未能胜诉,二审胜诉。由此可见,适当的防御商标还是必要的。

所以要经营好科创企业,技术提升、产品控制(服务质量)、营销,几方面缺一不可,能把这些因素凝聚,让社会公众识别、挑选的,就是商标。中国商标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5年达到1.81万亿美元;而且在商品搜寻、商标检索、商誉建立、权利确定的过程中,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商标的作用日益显著。因此,经营者应尽量不让商标这个“面子工程”成为企业发展的短板,更要借助“金字招牌”的光彩,使企业在商海博弈中有自己明亮的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