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探讨】被推下悬崖的她,历经四年“生死诉讼”才离成婚:中国首起跨国服刑离婚案的血泪启示​​


探讨人:单靖尧

2019年6月9日,泰国乌汶府帕登国家公园发生一起震惊中泰两国的案件。怀有五月身孕的中国籍女子王某某在景区观景台被其丈夫俞某某推下34米高的悬崖,虽奇迹生还,但最终被迫终止妊娠。事发后,王某某向泰国警方披露,自己是遭丈夫俞某某毒手。俞某某因涉嫌杀妻,被泰国警方逮捕。但警方很快发现:他提前购买巨额保险,并试图将妻子贩卖至缅北妓院。计划失败后,他亲手把妻子推下悬崖,目的只有一个:谋财害命。经过三次审理,2023年6月泰国皇家法院公布终审判决:俞某某蓄意谋杀未遂罪名成立,被判处33年零4个月有期徒刑。然而,刑事判决的尘埃落定并未给王某某带来真正的解脱,王某某始终无法解除与俞某某的婚姻关系。由于中泰两国在司法协作方面存在制度差异,王某某在寻求民事救济时面临重重障碍。

一、本案的司法程序面临两大挑战:

1. 程序之难:涉外送达与缺席审判的突破首先是文书送达问题。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原则上需当事人出庭,但俞某某在泰国服刑无法离境。因泰国未加入《海牙送达公约》,诉讼文书需经中泰外交途径逐级转递,仅送达程序便耗时三年。

其次是庭审方式创新。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开创性地采用视频庭审方式,使在泰国监狱服刑的俞某某能够远程参与诉讼,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尚属首例。

2. 法律冲突:中泰赔偿制度的角力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故意杀害配偶构成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王某某最终获判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而泰国法律体系更侧重赡养费制度,其刑事赔偿执行率不足30%。尽管泰国法院的“蓄意谋杀”认定成为中国判决的关键依据,但如果俞某某刑满后选择滞留泰国,中国判决能否在泰国获得承认和执行仍存有较大不确定性。

二、核心启示:以个案推动制度完善,填补“法律真空地带”

本案的极端性,如同一把尖刀,挑开了现行涉外家事诉讼程序中一个隐秘的“法律真空地带”。其最深刻的启示在于:当人性的恶意利用程序漏洞继续施暴时,司法系统必须展现出足够的智慧和勇气来填补漏洞,保护受害者。

1、启示一:亟需扩大“离婚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防止程序正义沦为施害者的工具

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则上需当事人双方出庭,旨在谨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缺席审判主要适用于“被告下落不明”等情形。然而,本案揭示了一种新的、更恶劣的状况:被告人身所在明确(即在国外服刑),但其利用跨国司法协作的困难,恶意拒不应诉或消极应对,以此作为拖延离婚、继续折磨受害者的手段。鉴于此,法律应赋予法院更大的裁量权。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已有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杀妻等极端暴力行为),且一方因在境外服刑而恶意利用程序拖延的案件,应可纳入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

2、启示二:必须加速构建更高效、更广泛的国际司法协作网络

本案中,仅司法文书送达就耗时三年,这赤裸裸地揭示了我国与部分国家(尤其是未加入相关国际公约的国家)间司法协作渠道的不畅。因此,政府应积极与主要经贸、人员往来国商签更细致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将跨境电子送达、视频庭审、在线调查取证等现代化协作方式固定下来。长远来看,必须大力推动与更多国家建立民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机制,让胜诉判决不再是一纸“空文”。

结语:个案的价值在于推动制度进步

将婚姻异化为“狩猎场”,不仅摧毁一个家庭,更冲击社会对婚姻的信任基础,故本案的启示绝非仅仅关乎一桩离婚官司的成败。它是一次强烈的呼号,呼吁我们的司法系统必须更具弹性、更富前瞻性,能够以更完善的程序正义,来应对复杂世界中的种种“人性之恶”,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正义不会因程序壁垒而“迟到”,更不会“缺席”!